大概是從高中考完學測那時開始吧!自從我選擇要去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就讀時,大家總是會說:「不錯啊,之後出來還可以當老師......」,當老師?我真的適合當老師嗎?我不知道,當時也沒有想太多也就聽聽而已~
大概是從高中考完學測那時開始吧!自從我選擇要去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就讀時,大家總是會說:「不錯啊,之後出來還可以當老師......」,當老師?我真的適合當老師嗎?我不知道,當時也沒有想太多也就聽聽而已~
「全天下,沒有個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
這不禁讓我想到當初震驚社會的鄭捷事件和小燈泡事件,在當初那個時候,我不懂為什麼要有律師為那種人辯護,那種人不是讓他死一死就好了嗎?黃致豪律師(鄭捷的辯護律師)曾說過:「我做的抗辯或辯護,跟事實是不會相違背,也不能相違背的。(假如)公眾不喜歡的案件,我們就可以把他網開於刑事訴訟法的保護之外,那台灣做為一個民主社會它的價值、前途何在?」但是我還是不太懂到底這社會有什麼理由留下這種人,看完之後,讓他們死或是不死其實好像沒有這麼重要了,比起執行死刑,去了解他們犯案的動機反而更重要,不然這次處決了這個鄭捷還是會有下一個鄭捷或是小燈泡事件出現不是嗎?